400-888-0951
文章分类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标志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

商标驳回

评论 0

查看 65

3月21日

最新驳回通知:“茶 ”字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驳回

评论 0

查看 51

3月12日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下列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8518030号。(引证商标

商标驳回

评论 0

查看 54

3月12日

  • 第1/1页
  • 1
400-888-0951
  • Q Q: 332439431
  • 微信: 13909517179
  • 客服微信二维码
  •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4 “中国名企名牌网”版权所有  |  ICP证:宁ICP备17001244号  |  技术支持:哎呀好(v2024.1)  |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1081号 |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190009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