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收悉。经审查,因
●身份证明文件不清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此件申请我局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
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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