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商品条码源头赋码、终生不变;一方赋码、多方应用的总体原则,如果商品上已有商品条码,在商品及其包装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该商品再次分配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由供机器识读的条码符号和供人识读的一串代码两部分组成。条码符号应用于从生产到消费端的整个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条码扫描活动(如零售结算、商品信息查询、物流作业扫描等),以提高商品识别和物流作业效率。
非零售商品可采用EAN/UPC、ITF-14、GS1-128、GS1DataMatrix、GS1 QR。对码制的选择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综合考虑,如希望商品也可通过零售POS 端结算,应采用EAN/UP
已经获得了厂商识别代码的系统成员,在需要编制箱码和物流单元条码时,无须再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单独申请,只需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按照相关标准编制即可。
系统成员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条码卡登录,依次点击“进入企业后台”→“产品管理”→“商品二维码”,可查看所有已激活商品二维码的相关信息。
扫描结果可展示商品信息状态、商品基础信息、企业基础信息、扩展信息等。
“商品二维码高级版”是拓展商品二维码扫码信息的增值服务。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 进入企业后台 后,由顶部导航栏目进入“商品二维码”频道,在频道首页中点击“立即开通高级版
商品二维码是基于《商品二维码》国家标准建立,用于标识商品、 商品特征属性及商品相关网址等信息的二维条码。商品二维码是商品条码的补充,可用于对商品的唯一标识,同时具备移动结算、批次追溯、电商导流等多种功
“ 易码追溯” 是中国食品( 产品) 安全追溯平台(www.chinatrace.org)面向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供应链追溯服务。该服务按照GS1 EPCIS 国际标准,基于商品条码“全球身份证”特性,
可以。易码追溯是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 www. chinatrace.org/ 面向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供应链追溯服务。该服务按照 GS1 EPCIS 国际标准,基于商品条码全球“身份证”特性,
生产 / 经营企业可使用条码卡卡号密码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www.gds.org.cn,进入企业后台后,在“推荐应用”中查找“易码追溯”图标,点击“开通服务”,开通服务后企业可在平台“我要追溯”
企业根据不同的追溯二维码可以选择预印刷、喷绘或粘贴的方式将追溯码赋在产品上,支持扫码查看企业填报的原材料、生产、销 售、企业资质等信息。
UDI 专区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推出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一站式服务平台,开通UDI 专区服务,可实现发码、编码、赋码、信息管理、数据存储、药监备案、标签设计与下载、公众查询等功能。按企业需求可提供打印喷
系统成员获取厂商识别代码后,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点击“登录”,选择条码卡登录,依次点击“进入企业后台”→“UDI 专区”→“立即开通”,按流程操作即可。
是的。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主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企业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之日起,即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系统成员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内,合法使用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产品信息查询不到可能因产品信息通报不及时或数据同
编制零售商品条码应遵守GB12904《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 18348《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14257《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指南》的相关规定。
可以。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 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注:系统成员自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之日起,系统成员资格被取
系统成员自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之日起,系统成员资格被取消,注销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商品条码。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通过条码卡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 进入企业后台后,点击页面顶部“商品二维码”,进入新页面后点击左侧菜单栏“商品二维码”,在商品列表找到对应商品,点击“下载” 按钮即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