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度为准则。首选的条码符号位置在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商品包装背面不适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商品包装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侧下
根据GB/T 14257-2009《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要求》国家标准规定,条码符号与商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8mm 或大于100mm。
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或正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尽可能靠近袋子中间的地方,底部以上大约三分之一处或放置在袋子尽可能平坦、不起皱折处,不应把条码符号放在接缝处或折边的下面。
(1)会使条码符号变形和受其他损害的地方;(2)有穿孔、冲切口、开口、装订钉、抽丝拉条、接缝、折叠、折边、交迭、波纹、隆起、其他图文和纹理粗糙的地方;(3)转角处或表面曲率过大的地方;(4)包装的折边
任何会使条码符号模糊不清或受到损害的因素,都将导致条码符号的扫描性能下降,所以应避免这些情况发生,如:(1)条码符号放置在了贸易项目的某个面积不够大的地方,其他图形挤占了本应属于条码符号的区域;(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1)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2)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3)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
当商品的包装很小,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之一时,可申请采用缩短码:(1)13 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时;(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
企业可登录境外的备案平台http://glb.ancc.org.cn/WSBA/ index.jsp, 查阅备案通知,并向 jwm@ancc.org.cn 发送邮件进行咨询,反馈相关信息,符合境外码备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方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核对商品外包装上所印商品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是否与《成员证书》上的厂商识别代码一致,查验证书是否在有效
EAN-13 商品条码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大多数商店都能应用,只有少数零售点或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仍需要使用 UPC-A、UPC-E 条码符号,原因在于他们的数据文件中仍不能兼容EAN-13 条码表示的代码
产品所有者是谁就用谁的条码,如果这两个公司存在委托生产的关系,应当使用委托方的条码。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如果一个公司将一个位置卖给另一个可能使用或可能没有使用的全球位置码的公司,该地址与先前业主有关的全球位置码应该停止使用。如果新的业主希望标识该地址, 就需要为其分配一个新的代码。如果一个公司关闭了一个
商品条码注册成功后,企业将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并获得对应的厂商识别代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发放《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发票、条码卡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用户手册》等材料。系统成员请联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编码中心收到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及汇款后,无其他特殊情况下,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码。赋码成功后,由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商品条码机构发放证书,绑定条码卡等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收费标准如下:单个型企业两年系统维护费1280元。集团和进出口类型企业注册两年系统维
微信共享”是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向系统成员提供的商品数据共享服务通道。企业成为系统成员后,开通该服务可将指定商品的信息向“微信扫一扫”发布,使社会大众通过微信扫描商品条码,查询详细的商品信息。
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条码卡登录,输入条码卡卡号、密码等信息,进入企业后台并点击页面下方的“微信共享”,即可开通。在“我的应用”下方“微信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