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集团公司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完成子公司备案信息后,子公司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产品上,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须将集团公司的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
但在该子公司单独开发、设计、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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