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88-0951
当前位置:首页 - 本地问答
游客

销售者禁止经销哪些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有何处罚?

举报 2025/3/25 10:15:12    来自:未知
我来回答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销售者禁止经销下列商品: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 品条码的商品;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承担法律责任,会被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同时经销者应停止销售这些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供货商信息。为严格履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销者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0 个回答
发布回答
没有回答
400-888-0951
  • Q Q: 332439431
  • 微信: 13141019831
  • 客服微信二维码
  •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中小微企业在线业务办理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  ICP证:宁ICP备17001244号  |  技术支持:哎呀好网系统(v2025.1)  |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1081号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