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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于。这是商标保护中最基本的常识,但也是最常见的误区:
我国采用《尼斯分类》体系,将所有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类别(第1-34类为商品,第35-45类为服务)。商标专用权仅在已注册的具体类别上受保护。在未注册的类别上,他人完全可以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假设您注册了第25类(服装鞋帽)的"A品牌"商标:
如果您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可在45个类别中获得跨类保护,他人即使在非注册类别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也可能被判定侵权。但驰名商标的认定门槛很高,需要大量使用证据和知名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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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1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