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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能。这是新申请者最容易犯的错误:
| 标识 | 含义 | 使用条件 | 法律后果 |
|---|---|---|---|
| TM | Trademark(商标) | 条码已提交申请,受理通知书下发后即可使用 | 无专用权,仅表示"这个标记是我的商标" |
| ® | Registered(已注册) | 条码已经核准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后方可使用 | 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即构成侵权 |
受理通知书仅表示商标局收到了您的申请且材料格式没问题,不代表商标已被核准注册。此时商标仍可能被驳回、被异议。如果在受理阶段就使用®标记,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致电 400-888-0951,专业顾问指导您正确合规使用商标标识。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1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