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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苦心经营多年的品牌名被他人抢注,确实令人焦虑。但商标法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
如果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理由包括:
如果抢注商标已经注册,您可以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需要提供充分的在先使用证据(销售记录、广告宣传、媒体报道、获奖证书等)。
如果抢注条码注册满3年但未实际使用,您可以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成功撤掉后再提交自己的注册申请。
如果抢注方愿意转让,可以通过协商购买的方式获得商标权。这是解决抢注问题最快捷的方式之一。注意谈判时保留证据,防止对方坐地起价。
想好品牌名后第一时间注册商标,不要等到用出名了再注册——那时可能已经被别人抢先了。致电 400-888-0951 立即启动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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