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用谁的商品条形码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第四款第1条规定,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在进行委托生产时,委托方有责任提供其自有的商品条码,以确保商品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的唯一标识,有助于消费者、商家及监管部门追踪产品信息,委托方作为商品的最终责任方,使用其自有条码有助于明确责任主体!
委托生产如果不使用自己委托方条码,管理方会参考条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相关规定外,如果商品已经市场流通,因为条码变换会造成更大损失,可以通过4OO888O95O或I3I4IOI983I获取更多的帮助